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zong) 則(ze)
第(di)一條(tiao) 為了維護(hu)參保(bao)人(ren)(ren)員的合法(fa)權益,規(gui)范(fan)社會保(bao)險(xian)個人(ren)(ren)權益記錄管理,根據(ju)《中華人(ren)(ren)民共和國社會保(bao)險(xian)法(fa)》等(deng)相(xiang)關法(fa)律法(fa)規(gui)的規(gui)定,制定本(ben)辦法(fa)。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cheng)社(she)會保(bao)險個人(ren)權益記(ji)錄(lu),是指以紙質材料和電子數據(ju)等載體記(ji)錄(lu)的(de)反映參保(bao)人(ren)員及其用人(ren)單位履行社(she)會保(bao)險義務、享受社(she)會保(bao)險權益狀況的(de)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一)參保人員(yuan)及其用人單(dan)位(wei)社會保險登記信息; 
(二)參保人員(yuan)及其(qi)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xian)費(fei)、獲得相關(guan)補(bu)貼的(de)信息;
(三)參(can)保(bao)人員享受社(she)會保(bao)險(xian)待遇資格及領取待遇的信(xin)息;
(四)參(can)保人員繳費(fei)年(nian)限(xian)和(he)個人賬戶(hu)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she)會保險個人權益的(de)信(xin)息。
第三(san)條 社會(hui)保(bao)險經(jing)辦機構負責社會(hui)保(bao)險個人權益記錄(lu)管理,提(ti)供與(yu)社會(hui)保(bao)險個人權益記錄(lu)相關的服務。
人力資(zi)源社會(hui)(hui)保(bao)障信(xin)息化綜合管理機構(以(yi)下(xia)簡稱信(xin)息機構)對(dui)社會(hui)(hui)保(bao)險個人權(quan)益記錄提供技術支持(chi)和安(an)全保(bao)障服務(wu)。
人(ren)力資源社會(hui)保障(zhang)行政部門對(dui)社會(hui)保險個人(ren)權益記錄管理實施監(jian)督。
第四條 上一篇: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下一篇: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