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
發布日期:2011-10-25作者:jtrlzyb點擊量:6603次(ci)
							甘肅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女(nv)職工的合(he)法權益,保(bao)護女(nv)職工在勞(lao)動和工作(zuo)(以下(xia)統稱“勞動”)中(zhong)的(de)安全和(he)健康,根據《中(zhong)華人民共和(he)國勞(lao)動法》和(he)國務(wu)院《女職工勞(lao)動保(bao)護規(gui)定》,結(jie)合(he)本(ben)(ben)省實際,制定本(ben)(ben)辦法。 
  第二條 本(ben)(ben)辦法(fa)適用于本(ben)(ben)省行政區域內(nei)國家機關、企(qi)業、事業單(dan)位(wei)、社會(hui)團體(ti)和個體(ti)經濟(ji)組織(以下統稱“單位(wei)”)的女(nv)職(zhi)工。
  第三條省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市、州(地區),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有關部門和組織在各自的職責范(fan)圍(wei)內做(zuo)好女職工勞動保(bao)護工作(zuo)。 
   第四條凡有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工種和崗位的單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也不得隨意提高招收條件。 
  第五條各單位應積極改善勞動條件,為女職工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環境。 
  第六條 各單位應確定專門的機構或專人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并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職業特點,做好女職工的安全衛生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第七條 禁止安排<							

						
					
					        


